杂户(1)北朝至唐时,因战争被掳掠或因前代犯罪受株连而为官府服役的罪役户。北朝自公元397年魏道武帝灭后燕以来,二百年间战争频繁。每次战争都有大量的人口被掳作杂户或官私奴婢。《北史· (文武五)王传》:“禧取伍城五杂户为之,深为帝责。”又《唐律疏议·户婚》:“杂户者,前代犯罪没官,散配诸司驱使,亦附州县户贯,赋役不同白丁。”又《名例》:“杂户者,谓前代以来,配录隶诸司,职掌课役,不同百姓。依令:老免、进丁、受田依百姓例。名於本司上下。”杂户包括隶户、兵户、府户、营户、别户、绫罗户、细茧户、罗縠户、监户、太常户、佛图户、寺户等,其身份低于一般平民,高于官户、奴婢。《唐六典》:“(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即官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2)日本古代为宫廷做工的一种半自由民。原为大和朝廷的手工业部民,大化革新时配属于朝廷各官衙从事手工业,地位在奴隶和平民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