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杂徭 |
释义 | 又称小徭役或夫役,唐代正役之外法定的另一徭役制度。杂徭名称最早见于北魏,南北朝时是有别于“恒役”的临时性徭役。唐代法律规定杂徭由二十一岁以上的丁男和二十到十五岁的中男承担,不服正役的残疾人也要服杂徭。按《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二征役第七“充夫式”注引“户部式”的规定,杂徭无偿劳动不得超过三十九天,若超越此限,丁男充夫或中男充夫,分别各种不同役期以折免赋役。杂徭的役使名目繁杂。但有八十以上高龄老人和重病人之户,允许常年留一侍丁,免其正役和杂役,在外从军之丁男及其家属、坑治户、酒户、茶户及因罪免官者、现任官均依法免除杂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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