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律草案 |
释义 | 中国法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沈家本等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制定的《刑事民事诉讼法》由于遭到督抚大员的反对而搁置后,出于仿行宪政的需要,诉讼法分刑事、民事重新修订。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二十四日,沈家本、俞廉三将修订完成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进呈。该草案凡六编,五百一十五条,大部抄袭采用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共三章,计:审判衙门、当事人、诉讼行为;第二编:第一审,共两章,计:公诉、公判;第三编:上诉,共四章,计:通则、控告、上告、抗告;第四编:再理,共三章,计:再诉、再审、非常上告;第五编:特别诉讼程序,共两章,计:大理院特别权限之诉讼程序、感化教育及监禁处分程序;第六编:裁判执行。《刑事诉讼律草案》上奏后,清廷交宪政编查馆核议。后因辛亥革命爆发,清朝速亡而未颁行。参见〔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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