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斯菲尔德1705—1793Manstield,即Sir William Murray英国著名法官,近代英国法律的创始人之一。生于苏格兰的一个贵族家庭,1730年在林肯律师学院获取律师资格。曾对古代与近代历史、国际法、罗马法、苏格兰法以及英格兰法进行过广泛的研究。在其律师生涯中显示出卓越的才华。1742年受命担任英国副总检察长并进入议会,1754年新任总检察长。这个时期内他还充任下院议长。1756年被任命为王座法院首席法官。在曼斯菲尔德任法官期间,英国的殖民扩张及国际贸易正迅速发展,但以调整土地关系为中心的普通法在应付这种新情况的过程中却捉襟见肘。曼斯菲尔德以其超人的才智和魄力,突破了法律的陈旧模式,创造性地将国际商法引入英国法之中,并将其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基本原则加以有机地结合,使得英国法在商事领域的近代化过程大大迈进了一步。在汇票、期票以及银行支票等领域内,曼斯菲尔德也通过一系列判决,创立了适应近代商业交易的一些法律原则。曼斯菲尔德还为法学开拓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海上保险。由于上述贡献,曼斯菲尔德被誉为“商法之父”。另外,在英国法的其他领域,这位法官也多有创新,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作为法官,曼斯菲尔德品行端正,公平超然,不为私利所劝,不为权贵所屈,这种品质亦颇受后人称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