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比亚劳工法 |
释义 | 利比亚共和国劳动法典,是利比亚国家调整其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法。1970年5月1日颁布。共7篇186条。分为绪论、雇佣合同、工作组织和工人保护、工会、劳工纠纷、惩罚、附则和过渡条款等七个部分。第一篇“绪论”包括“总则”、“安置办公室”、“外国人之雇佣”、“职业训练(学徒)”等四章。分别规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雇佣手续、安置办公室的作用、外国人在利比亚就业以及学徒工的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篇“雇佣合同”分为“个人雇佣合同”和“集体劳工协议”两章。第三编“工作组织和工人保护”分为“总则”、“工时和休息时间”、“少年和妇女之雇佣”、“工人福利和保护工人免受工伤”、“顾问委员会和工资顾问委员会”、“检查”等六章。其中“顾问委员会”指的是利比亚劳工和社会事务部的一个下设机构,主要是就劳工事务问题提出建议和给予指导。第四篇“工会”规定了组织工会的条件、工会章程的内容、会员资格、工会的法人资格等一系列关于工会的法律问题。第五篇“劳工纠纷”规定了劳工纠纷的处理机构——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庭的设立、任务、作用等以及劳工纠纷的处理程序等内容。第六篇“惩罚”是违反本法的各种处罚规定。第七篇“附则和过渡条款”是几条说明性的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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