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解决支票若干法律抵触的公约
释义

解决支票若干法律抵触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Settlement of Certain Conflicts of Laws in connectionwith Cheques

1931年3月19日在日内瓦统一票据会议上签订的3个关于支票的公约之一。《公约》在较大范围内适用付款地法,除支票付款人的资格的准据法为银行所在地的付款地法之外,支付行为的方式,既可以依行为地法,又可以依付款地法。付款地法还广泛适用于以下事项:(1)支票是否必须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付款;(2)支票提前支付的效力;(3)支票提示的期限;(4)支票是否可以承兑、保付、认可、照付以及该类记载的效果;(5)执票人是否可以要求以及是否必须接受部分付款;(6)是否许可在支票上划线或载明“转帐支票”,以及该类划线或记载的效果;(7)执票人对票据资金是否享有特殊权利; (8)出票人是否可以撤销支票或反对付款;(9)支票遗失或被盗时应采取的措施;(10)对出票人、背书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是否必须持有拒绝证书或其他类似的证明。关于支票行为能力、支票行为的方式等,《公约》与1930年《解决汇票及本票若干法律抵触公约》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此外,关于由支票行为产生的义务,虽然同汇票的受票人和本票的发票人不同,但是在原则上,《公约》也与1930年《解决汇票及本票若干法律抵触公约》相一致。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