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立宪会议的法令草案》列宁于1918年1月6日起草,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草案对旧的资产阶级立宪会议作了评论并将它同工兵代表苏维埃加以比较,阐明解散立宪会议的必要性。草案指出,立宪会议是根据十月革命前拟出的候选人名单选举的,反映过去在妥协派(社会革命党右派)和立宪民主党人执政时的政治力量对比,是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的花冠。而工兵代表苏维埃是俄国革命提供的一切被剥削劳动阶级的群众组织,十月革命把政权交给苏维埃,并通过苏维埃把政权交给被剥削劳动阶级。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由资产阶级政党控制的立宪会议拒绝讨论《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拒绝承认十月革命和苏维埃政权。这样,立宪会议就割断它同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一切联系。劳动阶级根据经验确信:旧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已经过时,它同实现社会主义的任务完全不相容。只有作为阶级的机关的苏维埃,才能战胜有产阶级的反抗和奠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而立宪会议这种所谓全民的机关是办不到的。因此,列宁在草案中最后得出结论,必须立即解散立宪会议,否则就是倒退,就会使整个工农十月革命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