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
释义 |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根据1965年的《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而设立的一个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其目的在于提供解决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间投资争议的便利,借以鼓励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动。作为从属于世界银行的一个国际性独立机构,中心具有不同于任何其他仲裁机构的特殊法律地位。中心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具有缔结契约、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及起诉的能力。中心在完成其任务时,在各缔约国境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但作为专门处理国家和他国国民间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仲裁机构,中心的管辖权只限于一方为国家、另一方为他国民的当事人双方在投资范围内所发生的争议。中心设有各缔约国派人参加而组成的调解员小组和仲裁员小组。中心本身并不直接处理争议,而是由双方当事人同意任命的独任仲裁员或任何非偶数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来处理。中心所作出的裁决属于终局裁决,除依照《公约》的规定存在可以暂停执行或可以撤销的情况的裁决外,双方当事人都应切实遵守和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有关裁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国家的法院协助予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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