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申诉材料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 |
释义 | 一、刑事申诉材料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 刑事申诉材料需要以下必要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二、刑事案件申诉理由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的申诉理由如下: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期限是不超过给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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