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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澳门保安部队
释义

澳门保安部队

葡萄牙撤走驻军后澳门政府用以维持社会治安的力量,成立于1976年1月。主要职责是负责澳门的水陆治安、消防和市政事务,保障澳门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的规定,澳门设立最高保安委员会,由澳门总督主持,其成员包括各政务司、保安部队司令、副司令、参谋长及3名立法会议员。最高保安委员会的任务是制订并协调澳门地区社会治安的指导方针。但是,1990年5月4日修改后的澳门组织章程则无关于设立最高保安委员会的规定,并将原来的5名政务司增至不超过7名。据此,澳门政府新设立了保安政务司,负责澳门的社会治安工作。保安政务司管辖的部门有:政务司办公室、保安协调办公室、保安部队纪律委员会、水警稽查队、治安警察厅、消防队、市政警察、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综合训练中心、保安部队事务司、治安警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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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