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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澳大利亚19世纪50年代各殖民区的宪法
释义

澳大利亚19世纪50年代各殖民区的宪法

分别由新南威尔士、塔斯马尼亚、南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的立法会议根据英国议会1850年通过的澳大利亚殖民区政府条例起草,1855年和1856年英国议会相继通过。各殖民区宪法均规定:最高权力属于英国女王。殖民区议会通过的法案,凡是关于修改宪法、总督的权力和薪俸、国防、外交政策以及关于结婚、离婚的,都必须由总督提交英国政府批准。殖民区议会所通过的每项法令都必须送交英国殖民大臣一份,后者在收到后2年内有权驳回。立法会议采用两院制,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通过民选产生,但实行复数选举权制,参加两院选举的选民都有财产资格限制。成立责任内阁制政府,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集体对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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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