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如何了断? |
释义 | 去年,我哥与邻村的女孩订了婚,也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没领。后来,女孩突然提出拒绝这个“婚姻”,而且一去不回。请问:他们之间是否构成了事实婚姻?是否需要通过法院才能解除这种关系? 答:首先,你哥与邻村的那个女孩不属于法律上的。对此,《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你哥与邻村的那个女孩虽然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由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补办登记,因而,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次,两人也不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于两人共同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因而不属于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第三,非法同居关系不能通过诉讼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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