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的语源之一汉语中“法”字有佱、 、廌、𣿕、、法等多形。其中,廌、 为 的省笔;法为后起字,也为佱的省笔。佱、灋、俱为法的古文。法的词义主要源于佱、灋。造字表明,法的词源初起于决讼折狱、评断是非的裁判活动(佱),也本于对物事规律与人事规则的概括(佱)。法的本义是具有公平正直之性的常则、范型,即人们的行为规则或规范,这既意味着据以决讼折狱、评断是非特别是罚罪的规则或准则,同时也意味着在其他方面对人们行为的允准许可与令禁要求。具体说来,法的含义主要包括如下诸层。 ❶规律、道理。《尔雅·释诂上》:“法,常也。”《玉篇》:“常,恒也。”《正韵》:“常,久也。”常即自然与人事的规律(《荀子·天论》:“天行有常。”《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故治。”),故有谓“仰则观象于天,俯则察法于地。” (《易·系辞下》)、“法者,天下之至道也。”(《管子·任法》)。 ❷范型、准则。《礼记·少仪》:“工依于法。”郑玄注:“法谓规矩尺寸之数也。”《管子·七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准概也,谓之法。”《易·系辞上》:“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商君书·修权》:“故法者,国之权衡也。” ❸规章制度。《周礼·天官·大宰》:“二曰 则,以驭其官。”郑玄注:“法则,其官之制度。”《礼记·曲礼下》:“谨修其法而后审行之。”郑玄注:“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法为制度,官制、政制、礼制、刑制等俱在其中,如《周礼》诸灋字所包罗者,故章太炎径谓:“法者制度之大名。” ❹令禁、刑罚。《释名·释典艺》:“法,偪也。人之莫不欲从其志,逼而使有所限也。”《大戴礼·察》:“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盐铁论·诏圣》:“法者,刑也,所以禁强暴也。”禁强暴于已然之后,必以刑罚,以至杀戳。《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管子·心术》:“杀戳禁诛谓之法。”《史记·孔子世家》:“有司加法焉,手足异处。”由以上诸义衍申可得法的其他含义,如手段方式(办法、方法)、术技义理(道德、佛法)、效仿摹拟(效法)等。在现代汉语中,法的使用范围可有这样几层情形:(1)指由国家机关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文件,如《宪法》、《刑法》、《民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称谓,所指范围包括宪法、法律(严格意义)、法规等在内,即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指一国全都的国内法,包括宪法、法律(严格意义)、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国家认可的有法律意义的习惯和判例,即习惯法、判例法等;(3)指由各国国家机关单独或共同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包括国际社会所公认的行为规范(国际法)。如古代法、现代法等称谓,所指范围即包括各国国内法与国际法之和;(4)指与国家权力无内在联系的,非国家的行为规则,如家法,党规党法等;(5)泛指一般的行为方式,如方法、办法、做法;(6)指一定的理论信仰或被认为是公正的道理,如佛法,舍身求法,这里的“法”即指一定的道理。西方学者所谓的自然法、应然法,实际上讲的就是决定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实在法)的那些道理。可见,在现代汉语中,“法”也是个多义词。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的法,虽然同(4)、(5)、(6)含义的“法”有一定联系,但并不包括(4)、(5)、(6)含义的法,而是指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的“法”(包括国际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承认法的背后有决定着它的一系列因素,特别重视社会的生产方式为决定着法的根本原因,但不承认“自然法”这个概念,“自然法”的概念是不科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