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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达荷美共和国宪法
释义

达荷美共和国宪法

1964年1月5日公民投票通过,共11章103条。因政局多变,未能完全实施。主要内容:达荷美(1975年改称贝宁)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总统是国家元首,在1名副总统兼政府首脑的协助下行使职权;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总统主持内阁会议,统帅武装部队,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公布法律,宣布大赦,保证宪法的实施;政府设总理1人,由副总统兼任;议会为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由直接普选产生;法律和财政预算法案由议会通过;司法权由法官以人民名义行使,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宪法修改权属于总统和国民议会;宪法修改案经全体议员3/4的多数通过,方予考虑;若非以全体议员4/5的多数通过,即须交付公民复决。1977年贝宁人民共和国根本法通过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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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