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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券
释义

过券

唐代主管市场的官吏为动产买卖双方统一出具买卖契约的行为。过券必须在买卖双方成交后立即履行,不即时者,主管官吏一日笞三十,其它官吏依职位连坐受罚;若图私利,以首从论罪,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参见〔市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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