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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一、民法典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有什么
    民法典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有: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非法债务;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债权未通知债务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债务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发生了纠纷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债务转让的后果
    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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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