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长议会制 |
释义 | 美国实行最早的一种市政管理组织模式。基于分权原则,在组织结构上与州或联邦中央相类似,实行立法、行政、司法分立。市长由选民选举产生,是市行政部门的首长。市行政机构的其他官员,有的由选民选举,有的由市长任命,也有的由市议会选举。市议会是市的立法或决策机关,行使州赋予的立法权。根据市长权力的大小,市长议会又分为弱市长议会制和强市长议会制两种主要类型。弱市长议会制是市长议会制的原始形式。在弱市长议会制下,包括市长在内的所有行政官员都由选举产生。市议会的权力较大,地位突出,与议会相比,市长的权力较小,不但不能制约市议会,而且对市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也没有完全的指挥和控制权,以致无法统一领导市的行政工作,使市的行政管理陷入混乱,效率极低。强市长议会制是对弱市长议会制的一种改进,它提高了市长的地位,扩大了市长的权力,除市长由选举产生外,其他行政长官都由市长任命,市长可以否定市议会的决定,有权拟定预算并能直接控制行政管理。从而能有效地领导市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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