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死缓罪犯在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考验期间,如果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应当执行死刑。由罪犯所在劳动改造部门(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或核准:原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原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报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授权在裁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改为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并有权予以核准,由该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指令下级法院交付执行;不属于授权范围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改为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