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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少年法院
释义

少年法院

❶又译“少年法庭”或“未成年人法院”。英国基层刑事法院、治安法院设立的专门法庭。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和有关照管少年的争议。处理犯罪案件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程序: (1)对犯有杀人罪,引起公愤,与他人共同作案的案件,运用刑事诉讼程序,采用监督命令、“照看”命令(在地方主管当局的设施中食宿)、罚金、立保证书、赔偿、取消驾驶执照等措施。(2)对17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适用“照看”程序,即将其交由保释官、地方当局或他人看管,或采用“照看”命令,即将其从家庭中迁出,交由地方当局安排住处,加以照管。同时,少年法庭还负责审理对未成年人提起的诉讼,决定对被忽视、被抛弃或受虐待的未成年人的最佳待遇,解决照管少年的争议。有权命令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控制、监督、管束和治疗,有权发监护令。少年法庭设在与成年人法庭不同的建筑物里,一般不允许公开审判。建立该法庭的原则是未成年人需要受到特殊的待遇,需要依法给予特别保护,应当受到矫正而不是惩罚。因此管教过程应代替刑事过程。少年法庭审判由治安法官两名以上或由支薪治安法官独任审理。不服该法庭判决的可向刑事法院上诉。
❷一些国家根据各国法律规定独立或于基层法院内设置的专门审理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院。如1899年美国伊利诺州设立的第一个少年犯法庭,无公诉程序、无陪审团陪审,其旨在保护感化偶入岐途的未成年人,非正式诉讼程序是少年犯法庭审理的主要特色。联邦德国在普通法院系统地方法院内设立专门少年法庭,由1名法官独任或由1名法官和4名陪审官组成,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不服其判决的可以上诉到州中等法院。还有奥地利、泰国等国也分别设立少年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发出指示,准备在地方基层法院设置少年法庭,以审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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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