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陪审团 |
释义 | 又称“审判陪审团”,或简称“陪审团”。由公众中产生的陪审官组成,参与案件的审理。英国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1974年陪审团法》规定:凡在议会或地方选举中登记为选民,年龄18岁至65岁,自13岁起在英国居住5年以上,没有因犯罪被剥夺陪审权或受职业限制不得参加陪审的男女,均可充当陪审官。美国联邦和多数州规定陪审团为12人,少数州规定为6人。美国规定年满18岁,居住在该司法区内,具有读写英语的能力,除无资格任陪审官,或传统习惯上不担任陪审官,或免除陪审任务的男女,均可充当陪审官。英国刑事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召集陪审团。美国规定,不论发生在联邦或州的刑事案件,凡可能判处6个月以上监禁的被告人,享有小陪审团审理的权利,但被告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由陪审团陪审的权利。开庭时,由书记官从事先通知当日到庭的陪审官中抽签确定12人,然后经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要求回避,回避又分无因回避和有因回避两种,后者必须申述要求回避的理由,并由法官裁决,缺额再抽签补足,宣誓进入陪审团席。小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庭审后进行评议,就诉讼中的事实问题,即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作出裁判。英国要求陪审团在两小时内作出一致裁判,意见不一致是可延长两小时,如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再给以时间作出多数裁断(不少于10人),如果多数裁判也无法作出,则由法官宣布解散陪审团,另组陪审团重新审理。在美国,所有的联邦法院均要求陪审团的裁断必须是全体一致,而且要求以投票的方式进行。陪审团经过充分考虑后,仍不能作出一致裁判的,则被称为悬案陪审团(hung jury),由法官宣布予以解散,同时宣布这是一次无效的审判,然后另组陪审团重新审理。美国有些州不要求陪审团的裁判必须一致。裁判作出后,全体陪审官回到法庭,宣读所作出的裁判,陪审团的任务即告完成。如系有罪裁判,由法官适用法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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