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离婚另一方怎么办呢 |
释义 | 一、一方不离婚另一方怎么办呢 一方不离婚另一方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法律上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要记明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个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孩子出生证明。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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