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 |
释义 | 一、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 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责任不同。犯罪既遂一般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3.阶段不同。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二、犯罪既遂的特征 1.犯罪分子主观方面应当是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3.具备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中止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犯罪中止的种类根据分类标准不同有所不同: 1.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2.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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