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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罗马尼亚总统
释义

罗马尼亚总统

罗马尼亚国家元首。1965年宪法规定,总统作为罗马尼亚国家元首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国务委员会主席、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和国防委员会主席。由大国民议会在本届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任期与大国民议会一致,每届5年。必须向大国民议会宣誓,全部活动对大国民议会负责,定期向大国民议会报告工作。主要职权:主持国务委员会;必要时主持部长会议;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副总理、各部部长及其它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授予将级军官和元帅军衔;任免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院的组成人员;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准予赦免;批准外国公民在罗马尼亚定居,授予被庇护权;规定外交官的等级,派遣和召回罗马尼亚的外交代表;接受别国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卸任状;代表国家缔结国际条约,也可授权总理、部长会议成员或外交官员代表罗马尼亚签订国际条约;为保卫国防、维护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宣布局部地区或全国处于紧急状态。1989年12月罗马尼亚政局剧变后,改由全体公民以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各政党和政治组织提出的总统候选人以及独立候选人,至少要获得10方选民的附议方能参加竞选。当选总统不能再保留任何政党和政治组织成员的身份。总统任命在议会中获大多数席位的政党的代表为总理,如无任何政党获大多数席位,总统在同议会中各政党协商后任命一名众议员或参议员为总理。在出现总统的行为有损于总统尊严的情况时,议会众参两院可以表决停止总统职务的问题,并在一个月内组织公民投票,决定是否罢免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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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