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出,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主要职责: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作为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参加委员长会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常务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在因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1人代理职务,直到恢复健康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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