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洛林王朝法规汇编Capitulary指8——10世纪西欧加洛林王朝各君主(查理曼及其继承人)颁布的通常已划好条目的法令。这些法令处理行政、王室领地、公共秩序和司法等各种问题,也处理宗教问题。在早些时候的墨洛温王朝时代,类似的法令也曾颁布过,但不用同样的名称。在加洛林王朝时代,处理宗教事务的法令是和处理世俗事务的法令分开的。处理世俗事务的法令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明文条款附录,旨在补充或修改加洛林王朝的国家法律,内容涉及刑法、程序规则或私法。第二部分为成交法令本身,是国王和他的贵族会议同意达成的法令。这些法令适用于王国范围内的领土及臣民和王国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是训令,来源于国王个人决定,发给各地特派员的指示。这些特派员被派驻各省,监督地方行政,制止滥用权力,以确保对王室命令的服从。到了路易一世(虔诚者)死后,日耳曼的加洛林王朝停止发布法规汇编。这些法规汇编的原本已不存在,目前研究的只是一些不够确切的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