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
释义 | 又称“独立的行政赔偿诉讼”。与“一并赔偿诉讼”相对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行政赔偿提起诉讼,不与其他诉讼请求一并提起。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一般都以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无须在赔偿之诉中再作司法审查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应先经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应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适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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