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上诉还需要向法院交上诉费吗 |
释义 | 如果上诉的,原告上诉还需要向法院交上诉费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下面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缴纳上诉费用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费用与一审诉讼费用相同。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本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仍应将案件按上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按审判监督程序自行改判。因为当事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也就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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