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拿大工业争议调查法 |
释义 | 由政府机关对劳动争议实行强制调查的法律规范。1907年加拿大最早颁布实行《工业争议调查法》。该法规定:凡工业争议发生后,应一律强制交付强制调查局调查。该局由政府人员、劳动及工业专家、劳资双方各派相等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劳动争议的真象,调查完毕后,颁布报告书。在调查进行中,得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索取证件,并得询问当事人、证人及其他关系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关系人不得拒绝答复或拒绝交纳证明文件。这种调查是属于强制性调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之一,可以不需要取得其他当事人同意,请求调查局调查。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请求调查时,该局也可自动要求争议当事人将争议交付调查,当事人不得拒绝。调查后,该局仅有颁布调查报告书的权利。调查报告书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只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方得执行。在调查期中,严禁罢工或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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