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饮食业劳资关系守则 |
释义 | 为解决香港饮食业劳资关系中的有关问题,在香港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的协助下,由饮食业各大商会、管理协会、饮食业的职工会及团体的联席会议制定了本守则。该守则规定了对雇主的要求,如雇主要了解和遵守香港《雇佣条例》的规定,签订雇佣合约不能违反法例。雇主不得禁止雇员参加职工会或工会,不得因参加职工会而歧视或解雇雇员等等。对雇员要求要遵守劳工法例和雇佣合约中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指示,遵守安全规则等等。规定商会、工会和管理协会的责任。规定了有关劳资沟通的方式。规定处理纪律事件要先口头或书面警告,屡劝不改才可解雇。解雇职工要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第9条所列的条件。规定了有关裁员问题,规定员工福利,执行香港《雇佣条例》有关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贴等等。规定了支付工资的有关问题。规定了发生劳资纠纷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调解。对安全建康方面该守则也作了具体规定。该守则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对处理饮食业劳资关系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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