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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离婚多少日内可以撤销
释义
    一、婚姻登记离婚多少日内可以撤销
    婚姻登记离婚三十日内可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有哪些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是: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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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