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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郡国制
释义

郡国制

中国汉代初年,郡和王国同为地方高级行政区划,地方行政实行郡县制与王国并设的制度。郡县为朝廷直接控制的区域,王国、侯国则由分封的诸王统治。汉初置异姓诸王,酬庸开国功臣。计有楚王韩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赵王张耳,燕王臧荼,衡山王吴芮,闽粤王亡诸等。异姓诸王拥兵据地,给汉廷形成极大威胁。不久,大部分异姓诸王被高祖诛杀而废除封国。高祖消灭异姓王的同时,又大封同姓诸王,置刘氏子弟9人为王,以屏藩汉廷。王国下辖连郡地区,统治区域内租赋所出,归王支配,境内物产开发也为王所有。如吴王刘濞煮海为盐,炼铜铸钱,富敌天子。王国设官一如朝廷。设太傅辅王,丞相统众官,中尉掌武职,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郎官各司王国之政。上述官员中,唯太傅、丞相由中央任命,丞相也持金印。地位极高,各官职掌大体同中央官员。几十年后,诸王势力不断扩大,与中央矛盾日益尖锐。汉景帝时遂发生以昊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叛乱平定后,朝廷采取措施削弱王国权力,上、中级官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王国名存实亡。南北朝仍沿用。郡长官为太守,国长官为国相或内史,其实已无区别。至隋始废国存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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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