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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释义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②意思表示真实。③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二、合同一经成立就能生效吗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合同成立和生效之间的区别还是蛮大的,比如说在内容判断、适用规则、构成要件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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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