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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神圣家族
释义

《神圣家族》

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的第一部著作。写于1844年9—11月,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神圣家族”是对主观唯心主义者鲍威尔及其他青年黑格尔派的讽喻,原著还有一个副标题“驳布鲁诺·鲍威尔及其伙伴”。这部著作在法学方面阐述了四个问题:(1)对报复刑的批判。黑格尔认为刑罚是罪犯自己给自己宣布的判决。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这种理论是对古代报复刑的思辨的掩饰。报复刑实际上是一种基督教的手段,它把法学和神学结合在一起,使世俗的刑罚同时成为基督教道德教育的手段。报复刑的鼓吹者为拯救神圣的灵魂而不惜残害人的肉体,这是对人性的灭绝。(2)对资产阶级监狱单人牢房制的揭露。青年黑格尔派主张,为了把罪犯救出邪恶的社会,必须隔离罪犯,实行单人牢房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甚至拥护这种制度的官方人士都不得不承认,这种制度迟早会使囚犯发疯的。”(3)对所谓奖赏和惩罚的双重裁判制度的评价。鲍威尔及其同伙崇尚一种双重裁判的制度,即把颁发奖赏的权柄交给司法部门,作为刑事裁判的特别补充。这样,“刑事裁判同时又进行善行裁判,在处决罪犯的断头台正对面建立一座大善人高踞其上的高台——善行台。”这种双重裁判,完全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在私有制社会里,不同的人们(穷人和富人)评价事物的善恶标准是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事实上,劳动人民深恶痛绝的投机商、吸血鬼每天都用巨金收买报刊为他们歌功颂德,而资产阶级的各个政党经常通过自己的机关报来宣扬本党成员的业绩。因此,这种赏罚制度不过是现存社会等级差别的神圣化,是奴隶般的屈辱状况的完整表现。正如人们在上天奖赏的观念中只是把人间的雇佣仆役理想化了一样,人们在天上的刑罚理论中也只是把尘世的刑罚理论理想化罢了。(4)人权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权并没有使人摆脱宗教,而只是使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人权并没有使人摆脱财产,而只是使人有占有财产的自由;人权并没有使人放弃追求财富的龌龊行为,而只是使人有经营的自由。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自己营业的奴隶,自己以及别人的私欲的奴隶。“现代国家就是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现代国家既然是由于自身的发展而不得不挣脱旧的政治桎梏的市民社会的产物,所以,它就用宣布人权的办法从自己的方面来承认自己的出生地和自己的基础。“黑格尔曾经说过,‘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肯定并进一步地发挥黑格尔这一观点,从而与启蒙学派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的观念有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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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