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早期法学派 |
释义 | 又译“地域法学派”,指在古代阿拉伯帝国最初形成的伊斯教法学派。于倭马亚王朝(公元661—750)的最后一、二十年形成。没有固定的组织,也没有官方的地位。以地域为特点。主要有“麦地那学派”、“伊拉克学派”和“叙利亚学派”。前两个学派影响较大。在解释《古兰经》和创制法律时,“麦地那学派”强调“圣训”的作用,故又有“圣训派”之称,“伊拉克学派”广泛使用推理方法,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个人意见,故被称为“意见派”。所使用的方法和表达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社会条件。为后来伊斯兰法学的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后被“四大教法学派”所吸收、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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