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金山会议 |
释义 | San Francisco Conference正式名称为“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市举行的国际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为基础制订新的国际组织的章程。中、美、英、苏4国政府为会议发起国。50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会议(波兰未被邀请出席,但允许它随后作为创始会员国签署新国际组织的章程。)会议成立了一个由所有代表团团长组成的指导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主要原则和政策事项;一个由14国代表团团长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为指导委员会准备各种建议案;另外设立各国代表团均可参加的4个委员会及下属的12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分类研究和审议各项具体问题。代表们研究和讨论的结果,起草了共111条的新国际组织的章程,定名为《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举行的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26日,在退伍军人纪会堂礼堂举行签字仪式。出席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由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代表组成,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了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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