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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各部和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名单的法律
释义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各部和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名单的法律

简称“苏联各部和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名单法”。1991年4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五次例会通过并立即生效。除序言外,共4条。主要内容: (1)苏联的部有:航空工业部,汽车和农业机器制造部,原子能和工业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内务部,地质部,民用航空部,保健部,外交部,新闻出版部,文化部,冶金部,海运部,石油和瓦斯工业部,国防工业部,国防部,通用机器制造部,物资部,自然资源利用和自然环境保护部,交通部,无线电工业部,渔业部,邮电部,农业和食品部,专门建筑工程和安装部,造船工业部,商业部,运输建筑工程部,劳动和社会问题部,煤炭工业部,财政部,经济和预测部,电子工业部,电机工业和仪表制造部,动力和电气化部,司法部,化学工业和石油加工工业部。(2)苏联部长领导的中央国家管理机关有: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食品采购委员会,国家林业委员会,国家机器制造委员会,国家国民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民族问题委员会,国家统计委员会,国家建设和投资委员会,国家化学和生物技术委员会。(3)为了管理一些部门或国民经济综合体,苏联内阁设有:国家军事工业委员会,国家燃料能源委员会,国家紧急局势委员会。(4)苏联跨共和国国家管理机关有:联盟-共和国外汇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外汇政策),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共和国协调制定和坚持实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综合措施)。(5) 1991年4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关于将苏联各部和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名单法付诸实施的决议,建议苏联内阁成立下列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电影业委员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委员会,老战士和残疾人委员会,家庭和妇女事务委员会,青年事务委员会,国家生态基金委员会,轻工业和生活日用品委员会。同时,还建议苏联总统向苏联最高苏维埃提出将苏联各部、中央国家管理机关划分为全联盟部、委员会和联盟-共和国部、委员会的方案,并在1991~1992年期间向苏联最高苏维埃提出将苏联相应的部改造为联合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市场型其他结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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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