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三民主义 |
释义 | 1924年以前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的政治主张。1905年8月孙中山组建同盟会时提出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革命宗旨,同年11月在《<民报>发刊词》中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之后对其基本内容作了进一步说明: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清朝的种族统治,建立汉族人当权的统一的民族国家;民权主义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实现“自由、平等、博爱”;民生主义是用“平均地权”的方法,防止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贫富分化与对立。孙中山的主张团结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推动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在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孙中山先生1924年1月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把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参见〔新三民主义〕。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