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皇家警察队 |
释义 | 又称“皇家香港警务处”。由警务处长掌管,对港督负责。按1990年底统计,警队警务人员编制为27,758人,现职人员为26,403人,其中督察以上外籍警官共910人。警队总部由5个部门组成:(1)行动处(由1名警务副处长分管)。(2)政治部(由1名警务副处长分管)。(3)人事及训练处。(4)监管处(以上两处由1名警务副处长兼管)。(5)文职及行政事务处(由1名乙1级政务官〔行政事务专员〕掌管,下设具有独立管理权的“策划及发展部”,负责警队的规划及土地、楼宇等基本建设)。行动处是警队的关键部门(简称“甲”部门),为各项警队行动调配人员、制定和宣传警队政策、统筹人力、物力资源以及在内部保安、控制非法入境、监管越南船民、反恐怖活动、重大灾难支援、海陆空搜索救助等方面掌握全面情况并提供警队服务。行动处下设行动部、支援部、交通部、刑事部。行动部下又设行动课、警察机动部队及特警队、野外巡逻支队以及爆炸品处理组。行动课下又设行动组、反恐怖活动组、要点防卫组及越南船民组。另外,掌管行动处的警务副处长还负责领导港岛、九龙、新界、水警4个总区。水警总区负责香港1 0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以及约240个大小岛屿的警务工作,下设水警总部。警务处长又是香港社会团体的注册官,也是多种牌照和许可证的签发人;在警队的支援部设立社团注册和牌照课,具体工作由该课负责。除了正规警队以外,还成立皇家香港辅助警察队,队员来自各行业的志愿人士,以兼职方式协助正规警队执行警察任务。辅助警队的各级编制有5,747人,1990年在职的有5,380人,女队员占14%,平均每日有767名辅警参加勤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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