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斯拉夫国家机构 |
释义 | 反法西斯战争中在摧毁旧南斯拉夫王国国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包括联邦机关、共和国 (自治省) 机关、地方机关。每级分别设有议会、执行委员会、管理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1950年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后,国家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1974年宪法,具有下列特点: (1) 南斯拉夫的全部权力属于同城乡劳动者结成联盟的工人阶级,社会主义自治民主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2) 各级议会是本地区的社会自治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3) 在各种基层自治组织和基层议会中实行代表团制。(4) 贯彻国家职能首先是经济职能逐渐消亡的思想,联邦国家机关的许多经济和文化管理职能已移交给劳动者的自治组织行使。(5) 为了实现民族平等,在联邦的主要国家机关中贯彻各共和国平等地派代表,各自治省相应地派代表的原则。(6) 限制国家领导职位的连选连任,实行轮换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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