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
释义 | 毛泽东、朱德于1949年4月25日联合签署的布告,现收入《毛泽东选集》第4卷。该文件宣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约法八章。(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如有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破坏分子乘机捣乱、抢劫或破坏者,定予严办。(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4)没收官僚资本。(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款、公物、档案潜逃,或拒不交代者,则须予以惩办。(6)为着确保城乡治安、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凡自动投诚报到,并将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有拒不报到,或隐藏武器者,即予逮捕追究。窝藏不报者,须受相当的处罚。(7)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是,废除这种制度,必须是有准备和有步骤的。(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希望一切外国侨民各安生业,保持秩序。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进行间谍活动,不得有反对中国民族独立事业和人民解放事业的行为,不得包庇中国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则,当受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该《布告》具有法律性质,对于摧毁国民党的旧政权,建立人民的新政权,安定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起到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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