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
释义 | 由拿破仑组织编纂,并于1806年公布。它主要参考了1667年路易十四在位时颁布的处理民事程序的《民事法令》(又译《民事敕令》或《路易法典》)。但在内容、体系上都较之完备。该法典分为5卷。第一卷是适用于一切法院的通则,共21编。第1编,序则;第2编,诉权;第3编,管辖;第4编,起诉;第5编,辩护理由;第6编,和解;第7编,提供证据,其中义分四分编:第一分编,证据;第二分编,预审措施;第二分编,关于书证的争执;第四分编,宣誓(具结)。第8编,共同诉讼;第9编,参与诉讼;第10编,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移审;第11编,诉讼的附带事件;第12编,诉讼代理及诉讼助理;第13编,检察机关;第14编,审判;第15编,判决的执行;第16编,上诉途径,其中又分通则、普通上诉途径、上诉的非常途径三分编;第17编,期间、执达书、通知书;第18编,费用及诉讼费;第19编,法院书记室;第20编,委托裁决;第21编,最后规则。第二卷是关于各种法院的特别规定,分为7编。第1编,关于高级法院的特别规定,又分高级法院的诉讼程序、院长的职权、其它规定三分编;第2编,关于初级法院的特別规定,又分普通程序、紧急裁决的决定、根据诉状的决定三分编;第3编,商务法庭特别规定;第4编,裁决劳资纠纷的法院的特别规定;第5编,农村契约对等法庭的特别规定;第6编,上诉法院的特别规定,又分合议制审判组织的诉讼程序、首席院长的权力、其它规定三分编;第7编,最高法院的诉讼程序。第三卷:关于某些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第四卷:仲裁。第五卷:执行途径。该法典以后几经修订,许多条文被沿袭下来。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事诉讼法典,它的颁布,结束了刑、民事诉讼不分的局面,开辟了资本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的先河。但就其内容和体系而言,对后世并没有产生多大影响。世界上许多国家,例如,日本、旧中国制订民事诉讼法,均仿效了德国1877年的民事诉讼法。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