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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的主体合并
释义

诉的主体合并

又称“主观的诉的合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的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诉讼有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这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论当事人有多少,都必须合并审理。另一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这种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案审理。不论哪一种共同诉讼,每一个当事人都:不失其独立诉讼主体地位。诉的主体合并可能在起诉时发生,如原告诉几个被告共同侵权;也可能在诉讼中发生,如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其多数继承人承担诉讼权利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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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