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机关的产生 |
释义 | 享有立法职权、参与立法活动的主体的形成。立法机关可以有多种类型,其产生的途径也呈多样化:有的由选举产生,有的由任命产生,有的由世袭产生,有的由几种方式相结合产生。作为主要立法机关的议会和代表机关,通常由选举产生,即由有选举权的公民,按既定程序选出某些公民组成议会或代表机关,行使立法权。选举有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等方式。单一制国家,特别是幅员较小的单一制国家,立法机关往往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有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也实行直接选举。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物质生活条件较差的大国,通常由选民先选出下一级议会或代表机关,再由它们选出上一级议会或代表机关,以间接方式产生立法机关。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国家立法机关由间接选举产生,地方立法机关由直接选举产生;二是在两院制国家,一院由直接选举产生,另一院由间接选举产生。当代许多国家实行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制度。除选举外,有的国家的立法机关由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被任命者不必经由民选而直接进入议会。常见有权任命议员的机关或组织主要是执政党、议会、国家元首和政府。在君主立宪国家,上院议员还存在世袭制,由王室贵族等世袭。有的国家还规定,有关的政府要员、重要人物是当然议员。还有国家如意大利规定,曾任总统者,如果自己不放弃,可终身为参议员。一国立法机关的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主要由该国国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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