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二手房时签订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首先,买卖双方应就房屋总价、违约金、滞纳金、交房时间、过户时间、税款缴纳等问题达成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过户价格已包括过户房屋的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家具、家具、家具等均已包括在内房屋内的设施要用中介的证明仔细清点,家具清单上要列出名称、规格、数量等,买卖双方要签字确认,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差异。其次,买方应注意在合同中写明下列条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做好出卖人的产权调查,了解房屋是否抵押,法院是否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付款将分批进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当天首付30%,拿到收据时首付60%,办理生产证明后最后10%。当卖方有抵押权时,确定卖方撤销抵押权的时间。 ●卖方离开账户的时间一般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商定。 ●卖家的房产证存放在中介公司,减少了一房两卖的概率。相关案例: 赵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孙女士的一处房产,成交价为100万元。签约当天,赵先生支付了房价的30%,即30万元整。不料,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孙小姐的财产被法院查封,仅一年后司法限制才能解除。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房屋产权调查是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程序,购房者应特别注意。第三,卖方应注意以下问题,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解买方的贷款期限、金额和信用。买方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应在合同中规定。 ●履行买受人质押合同,即在出卖人贷款抵押的情况下,买受人的首付款暂时存放在中介公司,出卖人偿还、提取质押物时,中介公司将陪同出卖人。 ●根据现行贷款政策,如果购房者有两套以上(含两套)的贷款记录,尚未办理抵押贷款结算的,银行可以拒绝通过其贷款资格。 ●当合同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不一致时,上海银行将采用贷款较低的原则。如果合同价格远高于评估价格,将导致买方贷款额度不足。注意买方更改贷款限额的情况。比如,购房者原本打算借70%的贷款,但实际上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只借了50%。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如乙方变更贷款金额或贷款不足,乙方应在取得房屋收据之日以现金支付贷款金额以外的全部房款”。相关案例: 孙×泰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王小姐的房产,成交价为15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孙×泰支付了房价的30%,即45万元整,孙×泰贷款105万元。成交后,银行发现孙小姐房产的评估价只有126万元。按照“低不高”的原则,孙×泰小姐实际贷款金额为88.2万元(126×70%)。这与孙先生所期望的贷款数额大不相同。幸运的是,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王小姐在合同签订当日在合同中写明“如乙方变更贷款金额或贷款不足,乙方应在取得房屋“收据”之日以现金支付除贷款金额外的所有房款”,完全保护了卖方的利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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