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何确定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费用也是按各自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因为这些文书都是出自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比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行为人还要赔偿吗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人身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事故当事人可能还要赔、也有可能不需要。具体是否需要,与保险公司担责后,受害方是否获得了自己本应获得的全部赔偿金额有关。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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