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太尔1714—1767Emmerich de Vattel瑞士外交家、国际法学家。在萨克森王朝时期进入外交界,任外交事务首席顾问和枢密大臣。代表作是《国际法或自然法原理》(1758)、《自然法问题》(1762)。瓦太尔的国际法理论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国家不论大小均拥有主权和自由,拥有不受外国干涉、可以选择其宪法的权利。他关于主权国家的定义是著称于世的,即“凡是以某种形式来管理自己的国家,并且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国家者就是主权国家”。他对国际法理论的贡献还在于首次使用现代语言来撰写国际法著作。他的著作几乎涉及了国际法的所有问题:领土的获得、边界问题、调停的权利、外侨的权利、条约的有效性和解释,争执的和平解决以及战争法和中立法等。瓦太尔的国际法理论被称为是“主张政治自由的国际法”,其著作被译成多种文字,对后世产生较大影响。此外,瓦太尔还十分强调人民的权力。他从公民自由的立场出发,主张人民可以抵抗和摆脱暴君的统治,甚至肯定了人民的抵抗权或分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