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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海令
释义

禁海令

明清两代禁止沿海居民出海行商的法令。明代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因倭寇袭扰浙江沿海地区,太祖始令禁缘海之人,私下诸国贸易,违者必置之重法。清初为了镇压抗清力量,顺治十三年(1656年)正式颁布了海禁令:凡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卖与逆贼,不论官民,俱奏闻处斩,货物入官。其后又在《大清律例》中规定了“违禁下海”条款:凡将牛马、军需、铁质、铜钱、缎匹、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贩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康熙初年对沿海各级官吏在禁海中的责任、奖惩作了详细规定。海禁严重影响了对外贸易和沿海经济的发展,康熙二十三年(1684)收复台湾以后,一度有所放宽,旋又重申海禁。乾隆年间于《大清律例》“违禁下海”条后补充条例三十六个,迄至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现行刑律》时才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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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