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检查土地条例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法规。1932年7月13日制定。共3部分21条。规定检查土地的对象是:一切地主、富农、工头、老板、商人、和尚、道士、尼姑、算命、地理先生等。地主和反革命富农的土地和财产被查出后一概没收;富农多分的土地,所分的好田都要清出来,多余的耕牛、农具、房产、菜园等都要检查出来没收;祠堂、庙宇等公田,过去未完全没收者应查出没收;全家死亡者其所分土地不归房族亲戚,应检查出来。检查没收来的土地,用以补足红军的分田,分给过去少分田的雇农、贫农、中农及要分田的工人家属及失业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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