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
释义 | 1919Constit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原为《凡尔赛和约》第13篇,后因国际劳工局逐渐与国际联盟分离,该篇单独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并经1946年和1972年两次修订。按照《章程》,劳工组织的宗旨为通过推动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健康,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正义,巩固世界持久和平。《章程》规定,劳工组织设立下列机构:国际劳工大会,由参加大会的各国代表团(包括政府、工人、和雇主代表)组成,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与大会相似,也由三方面的代表组成,是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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