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土豪筹款自给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和工农民主政权实行的财政政策。当时革命形势要求既要及时解决红军的供给,又不能加重劳动人民的负担,因而便采取向剥削者强制筹款的办法。筹款分为罚款和捐款两种形式。对地主豪绅实行罚款,甚至没收他们的财产。对富农和商人则实行捐款。筹款,是红军三大任务之一(另两项任务是打仗消灭敌人和做群众工作建立革命政权)。筹款之后,主要为解决红军的供给,同时也分给贫苦群众一部分。为了执行严格的财政纪律,红军三大纪律中明确规定“打土豪要归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虽然建立税收制度,但红军筹款仍是解决军需的重要手段。1932年在王明错误路线影响下,一度取消红军的筹款任务,规定军用粮款皆由政府靠税收公债供给。修改税则,提高税率,加重群众负担。对富农打击过重。同时还由于农村根据地经济不发达,收税额有限,不能完全保证红军的供给问题。1933年1月红军总政治部发布训令,恢复主力红军的筹款的任务,以补政府财政之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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